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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 异端 (2/2)

nbsp;   毫社是鲁地殷商遗民祭祀先祖之地,董仲舒认为鲁国是封给周公族人的,保留亡国的毫社不符合礼制,是以,四个火灾接连发生火灾属于同一类建筑,是“不当立者”,是上天在反复警告鲁君要除去国内的僭越之臣。

    问题接踵而至,鲁国的僭越之臣季孙氏掌权架空鲁君并非一天两天,上天为什么不早点发出警告?

    董仲舒当然会给这一明显漏洞打上补丁,解释为上天会选择最合适的时候给出警告,之前圣人未出,想要除去季孙氏不容易,上天不会贸然让人以身犯险,而鲁定公、鲁哀公之时,圣人孔子已出,正是维护礼制的最好时机,上天才发出连续不断的警告,这就叫“不时不见,天之道也。”

    毫无疑问,这就是诡辩,在董仲舒的描述里,上天和凡人一样,有着鲜明的态度和主张,对于人间乱象,上天扮演着一个“吹哨人”的角色。

    基于此,董仲舒推出了灾异说,试图将天意和灾异关联,而实际目的是希望借此影响朝廷政令。

    如果用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国朝政令有失误,老天现出灾异来警告君主,君主若不吸取教训,改弦更张,后面老天将会降下更大的祸患,届时祸患就不是灾异那么简单了,而会导致其国其君其民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但这一条逻辑链,从第一环的政令失误,直接推至第三环的国民受伤,才是正确的因果关系。

    可如果臣下如此议政,一来过于直言不讳,二来师出无名,于是乎,董仲舒在这条逻辑链中间插上一个代表老天意志的灾异,就可以借天的威严压天子一头。

    灾异说最大的问题,就是灾异和其前后的逻辑链都很脆弱,同样的政令前后,基本不可能保证都会发生同样的灾异,那不同的灾异又如何关联同样的事件呢?

    无非四个字,“牵强附会”!

    灾异说是荒谬的,但那是下位的臣子可以使上位的君父退让、认错的重要手段。

    如果连这都做不到了,以后天子、皇帝的权力不加约束,大汉,乃至整个华夏就会更好吗?

    “相国。”

    褚大明知前面是个巨大陷阱,为了师学,却不得不站了出来,面对着一代“硕儒”,紧盯着他道:“陛下当国时,您曾以儒饰法,也曾曲学阿世,甚而当众以陛下之所好为己意,今朝却能权倾朝野,慷慨堂皇、雄辩是非,弹指间,毁学灭说,绝后人之世,犹如站在岸上观船翻,以博直名,老丞相,您不觉得自己大忠似伪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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