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书屋

第二百八十四章 阿云案,释经权! (2/4)

/>    “其余者,可自行散去。”江昭大袖一挥,淡淡道。
    “散朝——”
    一声尖呼,文武百官,有序散去。
    昭文殿。
    丈许长几,上置有几十道文书。
    江昭拾起其中一道,作沉吟状。
    阿云案!
    这就是文武大臣争论不断的源头。
    却说登州有一女子,名为阿云,自幼丧父,生计清贫,母女二人相依为命。
    及至阿云十三岁,其母亡故,叔父为了节约开支,便将尚在服丧的阿云许配给了贫农韦阿大。
    韦阿大相貌丑陋,行径粗鄙,阿云自是不肯从之,偏生叔父已经受了韦阿大的彩礼,退婚却是千难万难。
    于是乎,阿云遂生杀人之心,并以斧头行刺,意欲杀了韦阿大。
    结果,刺杀未遂,仅是伤了韦阿大,无奈逃之。
    韦阿大贫农子弟,社会关系简单,县衙轻松就查到了阿云的头上。
    阿云被抓,遂主动招供,具实以招。
    单从案情上讲,阿云案并不繁杂,无非是叔父恬不知耻,小姑娘不满未婚夫,遂行刺杀夫的戏码。
    但,政治往往会赋予一些小事件不一样的定义。
    阿云杀夫,从头到尾,愣是判了两次,都还没有定论:
    一判为县令决断,认为阿云是妻杀夫,构成十恶不赦之一恶逆,应判处斩刑。
    二判为集贤殿直学士、登州知州许遵决断,认为阿云尚在服丧,不宜结亲,许配之事不该作数。
    如此,也即意味着韦阿大并非是阿云的丈夫,亦非是未婚夫,不该以妻杀夫论罪,而是该以简单的谋杀罪论之。
    相较于恶逆,谋杀罪却是要轻上不少,该罪减一等,判绞刑。
    并且,阿云是主动招供,符合《嘉祐编敕》中“犯罪未发,因盘问具招,可减刑一等”,应酌情继续减刑,也即判减罪二等,判处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放两千五百里即可。
    登州是重镇,许遵此人,乃是以正四品的集贤殿直学士兼任登州知州,且有过大理寺任职的经历,州府官员自是不敢质疑,认同了“罪减二等”的判决。
    知州判案,无有质疑,卷宗便呈到了刑部复核。
    刑部复核,认同“许配无效”的认定,但反对自首减刑的认定。
    其主要根据,则是《大周刑统》的两条规定:
    一、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可免其非杀伤之罪,不可免其杀伤之罪,仍从故杀伤法。
    也即,杀伤之罪,即便自首,也仅可减免引发其杀人的罪状,不可减免杀人罪。
    就像盗窃杀人罪,由盗窃引起了杀人,若是有自首情节,便可酌情减免盗窃罪,但不可酌情减免杀人罪。
    判罪的下限,就是杀人罪,不存在继续减刑一说!
    二、于人损伤不在自首之列。
    这就更是一目了然。
    根据《大周刑统》,阿云虽是主动招供,但算不上自首,不可酌情免罪。
    论起判罚,肯定是以故意杀人罪为下限,从而判处的绞刑。
    不出意外,卷宗打回登州,建议判处绞刑,而非入狱、杖刑,亦或是流放。
    本来,要是许遵遵从了刑部的建议,事情也就到此为止。
    但不巧的在于,作为重镇知州,正四品官员,许遵正谋划着熙丰七年入刑部,亦或是大理寺任职呢!
    卷宗被人打回重审,引起了不少刑部、大理寺的人议论,甚至隐隐都有政敌意欲趁机弹劾,试图说明他断案不专业,不宜擢升。
    然后
    许遵不干了!
    老子是根据先帝敕令判的!
    刑部根据《大周刑统》,自是有理有据。
    但他许遵,难道就是没有根据就胡乱判罪的人吗?
    《嘉祐编敕》,这可是先帝的敕令!
    许某依据先帝敕令判罚,你凭什么是说判得有问题?
    就此,许遵干脆怒而上奏,一道文书呈递到了大相公江昭的手上。
    就这样,这么一道小小案件,引起了庙堂百官的注意。
    本来,这也就算了。
    无非中书省颁下一道敕令,予以特赦即可。
    关键在于,有点不巧!
    近来,不少已经退出庙堂、“居江湖之远”的变法反对者,隐隐有死灰复燃的迹象,搞起了“道统之争”。
    这些人,试图通过对《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乐经》六大典籍的诠释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推荐小说:
她靠玄学直播居然爆红了! 胎穿七零:我靠读书带全家致富 听懂毛绒绒说话,我家变动物乐园 骄记 从机械猎人开始 乱世饥荒:我打猎带嫂嫂吃香喝辣 医武双绝:踏出女子监狱后,全球震荡! 阴阳判缘 穿越现代,皇后娘娘当明星 抗战:枪法无限强化,我狙穿晋西北
相关推荐:
从机械猎人开始 飞刀弱?可知小李飞刀,例无虚发 我家宝可梦不太对劲 木叶:我每月刷新一个被动技 海贼:我以响雷果实纵横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