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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上论 (5/5)

摄而始乎?

    十

    吴之通晋,兵未及楚,先加于郯。非晋不能保吴,吴固不可保也,于是而晋觉矣。

    夫郯,羸者。晋方下吴,郯受兵而恶得不下?晋其以何者为心而伐之?晋方下吴,郯事吴,而兵即加其国。方通而即与之争,晋其以何者为谋而伐之?

    士燮,晋之良也,忍于羸郯,不戒于挑吴,劳诸侯之师,取必于鲁,若将宁失鲁而勿纵郯,胡为者也。于是而知晋之非为郯争也。吴不可保,而晋觉矣。

    齐之南鄙,鲁、邾之东郊,去吴率近,而郯介焉。郯犹户也。郯事吴,吴且介于郯以北窥,则齐不保朐,鲁不保沂,费、邾不保峄。晋为东诸侯虑此也,乃纠三国以兵郯,张威震吴而塞其北径。

    故通吴以还几百年,而汶、泗之北无吴寇。非夫夫差之横,齐景之惫,鲁哀之自启其键,艾陵城下之师弗能举也。觉之早,震之先,士燮之决于争郯,百年之利矣。

    鲁赂燮以缓师,非靳郯也,畏吴焉耳矣。吴一兵郯,而鲁即惴吴以逆晋令,犹莫之治,其可得乎?虽然,晋之为此已劳矣。方通之,旋震之。自以为阖辟之上,而不知其毁隄以塞隧也。用非其所用,保于其所不可保,夫乃争于其所本无有争。《易》曰:“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言乎其所孚者非其所孚也,不容自已矣。

    十一

    古者夫妇视朋友,朋友以道,夫妇以义。以道者,合以道同,离以道异;以义者,合义在迩,离义在远。受命于道义,有不轻离而无更合。夫子之丧朋友,曰:“生不于我馆,死不于我殡。”生死之际,道义之所尤详也。

    杞伯姬之出,三年而后卒,义已绝矣。杞伯逆其丧以归,受而为丧主者,堕义;授之而使为丧主者,不仁也。受而为之丧主,杞之屈于鲁也。

    屈以其势,是弗克自强而夺其义也。藉曰为义屈焉,则义可为之主,而胡出邪?杞之沦于夷久矣,授之使为丧主,鲁屈杞也。以势屈之,是崇势而堕人之义也,藉曰以义屈之,则义不可屈,而胡受其归邪?

    虽然,鲁之为此以屈杞者,奖伯姬也。何以言其不仁也?丧也者,如丧去声。之也;丧去声。之也者,弗忍其去而戚之也。葬也者,藏也;藏之也者,安之也。故夫子之丧友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

    其所安者,而弗忍去之亦。妇之出者,生不为其故夫之亲养,死不为其故夫之党服。女之出而归者,丧父以斩衰,丧母、丧昆弟以齐衰,犹未嫁也。

    不为其故夫之党服,则故夫之党不报以服。服所不报,而使之丧,是委其女于涂之人而道殣之也。为其父母昆弟之服如未嫁,不报之以未嫁之礼,而授之非所主者,是犹捐其为父母昆弟而弗之丧也。

    夫鲁之屈杞以自伸也。屈死者于道谨以伸一旦之威,是借化者之胔骼,逞其爪牙搏吮之雄。

    杞盖夷也,而鲁禽矣。鲁秉礼而禽,则君子何望焉?《诗》曰:“其何能淑?载胥及溺!”此之谓与!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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