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辩命 (9/10)
开庭那天下着小雨。
法院的台阶湿滑,雨水在石缝里积着浅浅一层。
旁听席坐了不少人,市场那边来的,执法队这边也来了人。
公诉人陈述简单而有力:公共管理秩序不容挑战,被告暴力抗法,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轮到她。
她站起来。
“各位审判员,我先不谈法条。我想先请在座每一位,想象一下:在一个潮湿的清晨,你蹲在地上拣回撒出去的菜,你的秤被踢进了污水,你的手肘磕在木箱的锋口上,你听见有人说‘快点快点、别挡路’,你要把今天的饭钱从这一筐菜里掰出来。你紧张,你害怕,你慌乱,你的孩子还在学校等着你交学费。就在这个时候,有人又上来扯你的手。”
她停了停,看向审判席。
“被告拿起的是她案板上的刀。没有提前准备,没有寻找要害,没有追击。动作是横向扫击,没有精确刺入。她在恐惧中做出一个粗糙的动作,这个动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但她不是一个谋杀者。”
她展示了监控,展示了法医的线条图,展示了精神评估。
“我们不逃避死亡的重量。人死了,再多话都轻。但我们也不该把所有的复杂,折叠成一个字:‘故意’。我们得把所有的细节、所有的前因后果,一起放上去。”
坐在被告席的女人一直低着头,双手交叠,手背上有一道旧伤。
旁听席里,有人小声啜泣。
下午质证环节,她问一名协管员:“你们那天佩戴执法记录仪了吗?”
对方沉默,随后说:“坏了。”
“执法公示做了吗?有没有出示书面通知?”
“口头告知了。”
“你在笔录里写‘对方多次辱骂’,我调取了音频,听到的词是‘别踢了’、‘慢点’和‘别碰我秤’。请问你理解的‘辱骂’是这三个词吗?”
对方红了脸:“……当时情况很乱。”
她点头:“是很乱。正因为乱,所以我们更需要程序。程序是每个人的秤,不只是摊贩的秤。”
最后陈述,她只说了一段。
“各位审判员,她是要为这个结果负责的。生命无可替代,悔恨无以赎回。她认罪,愿意承担赔偿,请求从轻。她的女儿十五岁——我不想用孩子去换取同情。我只是请求:在判决书上,留下她作为一个‘人’的样子。她不是标签。她是名字,是母亲,是每天在湿滑的地上摆摊的人。”
她说完,鞠了一躬。
她想起之前的顾朝暄,那时她站在灯底下,青春锋芒毕露;如今她站在灯的阴影里,学会把锋芒收进鞘里,只留下刃口的方向。
判决结果出来那天,雨停了,夏天快到了。
法院宣判:罪名调整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考虑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事发有激烈挑衅和程序瑕疵因素,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同时考虑后果严重,依法从重,最终判处无期徒刑。
法槌落下时,她听见被告席那边传来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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