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辩命 (8/10)
”
回到所里,她把卷宗摊开。
第一件事,是把“故意”拆开。
笔录里写:执法方查处占道经营,被告拒不配合,言语激烈,情绪失控,持刀捅刺。
她对“拒不配合”四个字停了很久。
拒不配合是什么?是过度执法中的情绪反应,还是构成暴力抗法的前奏?
她调取了附近商户的店内监控。画面抖,角度偏,可足够看清动作:
三名协管围住摊位,翻筐、踢秤,周素芬伸手去抢秤,脚下打滑,手肘磕在边角,整个人跪了一下。
有人上前扯她胳膊,她反手一挡,另一只手去抓案板边的菜刀。
是抓,是握住?画面太快,分不清。
第二件事,是找到“刀”的来路与去向。
案发刀具来源为摊位常备菜刀,非预备;被告挥刀的轨迹是横向扫击,并非直刺颈动脉的致命路线。
这是法医鉴定里的一个小句子,被很多人忽略。
她把这个句子抄在便签上,贴到案卷封皮。
第三件事,是证明她当时的“人”。
不是传说中的“暴力小贩”,而是一个被风险和不安长期啮咬的母亲。
她联系精神科做了简易评估,医生在报告里写:“有长期慢性焦虑史,案发前一周因摊位被没收、生活来源受威胁,呈现显著急性应激,判断力与冲动控制能力短时下降。”
她知道,这一句话能把“杀意”从冷冰降到人间体温。
她去见公诉人。
对方是个三十出头的年轻检察官,眼镜后面是标准的职业眼神。
“你这是往防卫过当方向去?”对方问。
“我在往‘非预谋,事发突然,主观恶性小’去。”
“伤口在颈部。”
“横向扫击,不是直刺。她甚至不知道那里是要害。”
“但她拿的是刀。”
“她也拿过葱。”她说。
对方盯了她两秒,笑了一下:“你这个比喻,挺会讲故事。”
“不是故事。”顾朝暄把监控里那几帧打印出来,递过去,“是事实的次序。她先被围堵,再被扯拽,秤被踢,手肘磕伤,然后才去抓刀。你要她怎么证明自己只想吓走人,而不是杀人?她没有漂亮的词汇,她只有一个瞬间。”
沉默。
年轻检察官把纸叠好:“我们会考虑你的意见。但量刑建议暂不变。”
她点头,站起身,鞠了一下。
她知道,真正的法庭在法庭外:在冷气太足的走廊,在杂乱潮湿的市场,在一张张笔录和一个个时间戳之间。
她回到市场,挨家挨户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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