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一零章 正在成型的小王国 (4/5)
nbsp; 大明的官员可能懒得管他们家里的事情。
如果是在朱靖垣的前世,如果他们能够这样经营几十年,那里甚至有机会形成一个小族群和国家。
让朱迪镧觉得不舒服的东西,也就是他们的特立独行的着装,实际上正是那里最危险的东西。
文化,他们正在创造和总结自己独有的文化,而共同的文化认同正是族群和国家的基础。
恰好,他们国家的主体是天竺人,本来没有自己统一的族群认知。
现在格罗夫纳给他们构建共同族群认知。
其他的那些奴隶工厂主人“小王国”,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都在主动学大明。
他们也在用外来的自由人管理自己的奴隶工厂。
所以,其他的小王国凝聚自己的文化,没有机会凝聚自己的独立的共同的族群认知。
那么,自己要怎么做呢?
这个正在成型的小国家总共只有几万人。
大明可以很轻松的剿灭它。
也可以非常轻松的打断他们继续塑造自己共同认知的过程。
朱迪镧的建议也很合理。
虽然大明也天然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逻辑。
但是这不妨碍朱靖垣可以现在立刻拟定一个法律,规定藩属国以后也必须更换大明的服装和礼仪。
因为“既往”意味着已经结束的事情。
不然就不能称之为“往事”。
比如说买卖奴隶。
如果大公二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了法律,规定从即日起所有人都不能买卖奴隶。
那么在这一天之前,有人做过的买卖奴隶的行为,都不会受到处罚。
因为买卖奴隶是孤立的事情,关键是已经结束的事情。
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直接逻辑。
但是很多事情是“持续”性的,比如或蓄奴制度,比如合同约定,比如风俗习惯。
如果新的法律规定,从大公二十四年起,任何人不得再拥有奴隶。
那在大公四年正月初一这一天之前,仍然拥有奴隶的人仍然是不违法的。
这当然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但是到了大公二十四年之后,他们如果仍然拥有奴隶的话,那他们就违法了。
因为这时候拥有奴隶就不是往事了,而是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
与此同时,如果有处罚,也是从大公二十四年算起,而不会去计算之前的过往。
这同样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这则法律实际上是要求他们在大公二十四年之前将奴隶遣散。
合同签订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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