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五章 大明人没有原罪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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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逻辑其实很简单,你们既然宣称人类有原罪,那就要拿出证据来。
否则,按照大明律,诬告反坐。
全部教会人员就是生来有罪的,应该全部判处终身强制劳役。
世祖皇帝陛下要求雅威、耶和华、陡斯、撒旦这些人或者什么其他存在出庭作证。
这些人当然来不了。
天主教的教宗、东正教的大牧首、新教长老、英国国王以代理人的名义派来了人过来。
对方当然不是来参加这次所谓的审判的,只是希望跟大明皇帝协商解决宗教问题。
世祖皇帝首先要求他们出具代理授权书,要耶和华亲笔签名的授权书。
否则不承认他们有权利代表耶和华发表任何观点。
在漫长的争执和较劲之后,教宗、大牧首、长老以及英国国王共同签署了几份文件。
大意就是这样的:
首先,他们都没有得到耶和华的直接授权和认可。
他们的实际身份,只是耶和华等人的信徒自行组织起来的社团的首脑。
包括罗马公教会,东正教会,英国等国的新教会,均是这种性质的社团。
自己所在社团的管理和服务范围,目前且永远不会包括大明。
然后,大明境内的耶和华等人的所有信徒,应当无条件接受大明皇帝和朝廷的任何管理。
大明境内的所有教会教职人员,需要得到大明皇帝和朝廷的任命方可上岗。
最后,他们承认,大明人有原罪属于宣传和理解上的失误。
他们的原罪论本来就只适用于泰西人。
以后所有教职人员都不得在大明境内使用原罪论。
这份文件相当于承认了大明人没有原罪。
大明皇帝同时得到了全大明范围内的教会完整管理权。
大明皇帝得到了比英国国王更高的地位。
英国国王是英国教内的首脑,大明皇帝是教会之上的统治者。
最关键的是,各个教会的身份,直接从官方管理机构,降级刚才而非官方粉丝协会了。
因为耶和华不可能出具授权书,所以他们只能是非官方机构。
既然是非官方机构,那机构本身和成员属于哪个国家,就应该由哪个国家的朝廷管理。
从此以后,大明境内的教会高层,大半都被大明人占据了。
而且大明境内的教会宣传的教义,也开始迅速的脱离原有的主体。
教会的教士和信徒似乎也越来越不虔诚了。
大明境内的教会的组织模式,越来越接近于大明原有的佛教、道教的模式了。
教堂也完全清除了全部的泰西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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