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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俗 (3/3)

>    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至,犹达行〕。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言顺天地之气与其数也〕。

    和,故百物不失〔不失性也〕;节,故祀天祭地〔成万物有功报焉也〕。明则有礼乐〔教人者也〕,幽则有鬼神〔助天地成物者也〕。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

    《吕氏春秋》治要

    音乐之所由来远矣!天下太平,万民安宁,皆化其上〔化,犹随也〕,乐乃可成。故唯得道之人其可与言乐乎〔言,说〕!亡国戮民,非无乐也,非乐不乐〔不和于雅,故不乐也〕。溺者非不笑也〔溺人必笑,虽笑不欢〕,罪人非不歌也〔当死者虽歌不乐也〕,狂者非不舞也〔虽舞不能中节〕,乱世之乐,有似于此。君臣失位,父子失处,夫妇失宜,民人**,其以为乐,若之何哉〔以民人**叹戚不可为乐也,故曰“若之何”也〕?

    《吕氏春秋》治要

    乱世之乐,为木革之声则若雷,为金石之声则若霆,为丝竹歌舞之声则若噪〔噪,叫〕。

    以此骇心气、动耳目、摇荡生则可矣〔生,性〕,以此为乐则不乐〔不乐,不和〕。故乐愈侈而民愈郁〔侈,淫也;郁,怨也〕、国愈乱、主愈卑,则亦失乐之情矣。凡古圣王之所为贵乐者,为其乐也。

    夏桀、殷纣作为侈乐大鼓、钟、磬、管、箫之音,以巨为美〔巨,大〕,俶诡殊瑰,耳所未尝闻,目所未尝见〔俶,始也。始作诡异瑰奇之乐,故耳未尝闻,目未尝见〕,务以相过,不用度量〔不用乐之法制〕。侈则侈矣,失乐之情。失乐之情,其乐不乐〔非正乐也,故曰不乐〕。乐不乐者,其民必怨,其主必伤〔怨,悲也;伤,病也〕。此生乎不知乐之情而以侈为务故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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