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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争执 (1/4)

      起因是季屿进了百货商店,就克制不住了。

    称了糖果,又要给孟秋买衣服。

    孟秋不要,季屿却说结婚不买一件新衣服不像真的。

    孟秋犹豫了,季屿就指着柜台里,对售货员说:“同志,这件,这件……还有那件,麻烦都拿下来。”

    孟秋:“!”

    不是买一件吗?也用不着拿那么多啊。

    季屿说:“先试,买合适的。”

    孟秋勉强被说服了,然后她就看到季屿掏钱了。

    “不是说只买一件吗?”

    季屿笑着说:“我们驻扎在山里,地方偏僻,买东西不方便。就当是把以后的‘工作服’提前买了。”

    他指指售货员打包好的衣服:“一年一件,刚好五件。”

    孟秋:好像有哪里不对?

    等到了另一个柜台,她终于反应过来,不对啊,他们一开始也没说每年一件“工作服”。

    “季同志——”

    “试一下这个吧?”

    两人同时开口,孟秋低头一看,手表?

    “表链会不会长了?戴一下试试?”季屿用一种商量的语气说。

    孟秋将手背到身后:“咱们说的是买糖果。”

    季屿轻笑了一声:“别人结婚都有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机不方便买,其他的总得买一件吧?要不然不真实。”

    “或者你更喜欢收音机?我只是觉得手表更实用。”

    相较而言,有块手表确实更方便。

    “你要是不试,我就买这块了?”

    孟秋只好伸手,她问了一句:“这块手表多少钱?”

    季屿一边给她戴手表,一边回道:“不贵。”

    孟秋就真以为不贵,结果结账的时候,售货员说:“四百八。”

    孟秋:“多、多少?”

    “四百八!”

    孟秋麻溜地将手表摘下,双手交还给售货员,歉意地笑笑:“不好意思,姐姐,我们不买了……”

    季屿:“怎么了?”

    孟秋用尽全身力气,将他拿着钱票的手按下。

    怎么了?这可是四百八,不是四十八!

    不对,四十八也不便宜啊,都快赶上一般人俩月的工资了。

    那么四百八就是——近两年的工资!!!

    花两年的工资买一块手表?

    不行,坚决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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