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零五章约法三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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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一发炮弹的使用以及损耗,必须由我朝五十名驻兵人员悉数记录在册,直至征讨史毕思王庭之时炮弹消耗完毕方可撤回颍州!”
“二,我朝驻兵将士随身佩戴火石,尔等不可擅自驱离我朝驻兵将士离开炮弹十五步之外!”
“三,炮弹分批交付,首次交付两千发,后续分两次个交付五百发,本督会保证你们征讨西王庭期间,炮弹除了不可抗拒原因之外的及时交付。”
“咱们先小人后君子,毕竟本督可不希望将来有一天,我自己出手的炮弹会落在我的头顶之上!”
“这三条只要师弟能够做到,战事结束,马上交付火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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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