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 (3/7)
p;没想到居然连诈骗罪也没犯!?
等耐心听完视频中人的法律科普解释,他才能理解缘由。
妓女不收归国有,冥币也不能对真币造成公共信用破坏。
一切都很合理。
就是这处罚方式着实是有些太轻了。
这要是在他们大秦。
轻则送去服徭役,重则流放边疆,或者直接处于肉刑,削去鼻首。
毕竟。
刑不重,不足以慑万民。
这不。
后世不就有人模仿了张三,实施了白嫖行为吗?
……
汉朝。
刘邦敏锐的注意到了“牛郎”这个称呼,还有人提议,让女同胞们也学着去嫖牛郎?
“这个牛郎……该不会是指男妓吧?”
“后世的女子也能够享受男妓吗?”
刘邦深感好奇。
男妓是如何服务于人的?
……
宋朝。
包拯低着头。
若有所思。
“涉及财产要讨论正说,反说,折中说。”
“嗯,这个说法倒是挺有趣。”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凡事不能只站在一人的角度去看。”
“学到了,学到了。”
包拯按照罗老师的思路重新分析了这一案件。
大有收获。
并且期待的继续看向光幕。
希望能够多学一点关于后世的法律知识。
好从中摄取经验,禀明天子完善大宋律法。
而果然。
下一个视频也是一个同类视频。
当白嫖案结束。
出现在古人面前的依旧是蓝色背景墙上写着:厚大法考。
穿西装却不打领带的罗老师。
他讲述了一个新的案件:
【“刑事审判参考登记了一个极其怪异和变态的案件。”
“我也曾经把它作为我们期末考试的试题,考察我们学校的学生,结果当年考试成绩让我大失所望。”
“居然有90%的同学没有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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