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懵逼的众人!【求月票!】 (2/6)
sp; 他站起身,掏出一份化验名单。
“尊敬的审判长,这是有关走私的‘伊马替尼’仿制药,其药效成分的检测报告。”
“假药的判定标准为:成分不符、冒充药品、变质药品、未获批准。”
“我方委托人所代购药物,其中成分与正版‘伊马替尼’药,成分有百分之七十的相似!”
“并无冒充药品、也未变质,只能以走私未获批准的仿制药来判定,而非所谓假药!”
徐良直接开口驳回所谓的假药一说。
什么是假药?
举个例子。
曾经有个人卖东西觉得没出路,看别人贩毐很暴利,但觉得贩毐罪名太大,于是他灵光一闪,想到一个好办法。
用冰糖伪装成毐品!
这就是假毐!!!
也就是冒充药物,与药完全没什么关系,完全虚假!
而仿制药就好似10克毐品,混入100克面粉中。
法例会以10克毐品来判你?
不,是110克毐品!!!
哪怕你掺杂的杂质再多,但却依旧属于毐品范畴,所以只会以劣质毐品对你判罚!
这就是仿制药与正版药。
哪怕你再劣质,可依旧属于药物的范畴之间,和假药完全没关系。
想到这,徐良眼神中精光一闪。
他直接发动攻势!
“应当以《刑法》第 142条之一,即《妨害药品管理罪》!”
管理罪!?
骤然间,知晓这番话意义的人眉头一挑。
这罪和假药罪有什么不同?
假药罪属于上限高,下限也低的情况。
上能死刑,下能免除刑法,而管理罪几乎就被盯死在七年以内,甚至大多情况下都是三年以内!
一些案件中,走私之人盈利数百万,最终宣判也可能只有短短两年一年。
只是
“代购?”
审判长赵嘉琪忽的意识到什么。
他瞬间捕捉到一个重点,也就是徐良口中所说,‘所代购药品’
从起诉书来看,原告的诉求是.销售贩卖盈利!
可到了对方口中,怎么就成了所谓的代购?
要知道,这两个东西也是不同的,所代表的法例也天差地别。
“被告方,请你如实解释一下,为何是‘代购’!?”
赵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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