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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激情杀人与谋杀! (4/6)

    也就是不立案!

    举个例子。

    你杀了人,布置巧妙的现场,随后警察到现场与你斗智斗勇;又或是你杀了人,但警察压根不知道死了人......

    两者对比,你觉得哪个案子的你更可能会被抓?

    所以,谋杀制定计划的本质目的还有另一层。

    避免案发!

    就算案发,也要让案子变得不像谋杀而是自然或是意外死亡!

    相对应,若是碰上藏尸,毁尸,灭迹,抛尸等,大多都是谋杀案,少数才是激情杀人。

    眼下这案子不一样,只要天一亮,不说三四点,最晚六点不案发,徐良敢跪下来给凶手磕两个!

    “从现场来看,我猜你们警方......”

    “应该会以监控内容断定双方相识,以此给案子定性成谋杀案对待。”

    “并且会认定死者被身边人亲手杀死,嫌疑人大概会从社交圈里找!”

    徐良忽的开口询问,说出警方遇谋杀比做的三板斧。

    “但,我反问一下,谋杀的核心就是杀掉目标人员,凶手杀人了吗?”

    杀了吗?

    肯定杀了啊!

    太阳穴上还插着几个清晰的刀印,估摸着大脑部位也被破坏。

    “并非他彻底杀死。”

    “报警期间我看过现场,凶手并未直接将死者杀害,捅完一刀后,死者跑了三十米,又在地上爬行几米。”

    徐良摇摇头,“最终导致伤口二次甚至三次受到伤害,这才死亡,太阳穴伤口为死后才出现在死者身上。”

    “如果你是个谋杀者,在你捅完一刀后,对方看清了你的脸,逃跑时你是否会追上去?基本都会。”

    “可凶手并未追去!”

    “甚至,从脚印来看,他是离开,是往相反方向大步逃跑的!”

    “说实话,若非他二次回到过死亡现场......”

    “我甚至敢确定,他现在无法肯定死者究竟死没死!”

    徐良笃定开口。

    凶手二次回到过现场。

    死的者头部创伤十分严重,不可能携带此等伤势活动,更别提从巷子逃跑了。

    再看巷内凶手相反方向逃离的脚印,以及死者创伤出血量,足以证明死者遇害时,凶手未追杀而逃跑。

    如此,完全可以侧面推理出面部创伤为死后出现。

    总结信息来看。

    案子流程便成了:案发开始—死者遇害—凶手与受害者双双逃走—死者死亡—凶手返回现场对尸体进行二次伤害。

    期间,凶手第一次动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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