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复原凶案现场! (2/4)
位了,脱衣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听见这话,蔡婷白了他一眼。
周常远看向锁着头的几个痕检,问道:“钱上面肯定会留下指纹,不仅是被害人的,还有给被害人的钱的人,这个你们查了吗?”
傅明远赶紧解释:“周局,这个钱被杨建辉偷走了,还花出去了,我们没法查证了。”
周常远无声的骂了两句,开口道:“这个杨建辉要是无辜的,除了犯下盗窃罪,后面再给他加一条,破坏命案现场的证据,给他办了!”
“好,好。”
不怪周常远生气,要真是从钞票上提取到交易双方的指纹,其中一方的指纹,符合床下和挂钟的指纹,那这个人的活动轨迹完全清楚了,且是有证据支撑的。
也就是说,这个人是以嫖客的身份,进入余静的房间,用两百块现金,让余静脱下衣服。
杨锦文见没人再说话,继续讲道:“被害人余静把衣服脱掉后,这个人拿出钢丝绳,趁其不备,套住被害人的脖子上。
被害人被勒住脖子后,无法出声,拼命地挣扎。
凶手一直拽着钢丝绳,把她拖到客厅。
在客厅的时候,凶手摔了一跤,倒在地上。
这时候,他看见圆桌下面放着的小板凳,他就趁机把小板凳拿出来,放在被害人的脑袋下面,然后用两个膝盖抵住小板凳,双手使劲,活活勒死被害人。
我们看尸体伤口的照片,脖子上明显有二次勒痕,被害人双手也有抓取后留下的淤痕。
也就是凶手用钢绳套住被害人,第一次进行勒死,被害人是差点挣脱开的,这个时候,可能是凶手摔倒在地,被害人喘息了一下。
凶手勒第二次的时候,被害人挣脱不开了。
并且出现尿失禁的现象,已经是濒死边缘。
等她彻底死亡后,凶手用烟头,烫伤了死者的身体部位,分别出现在左茹,还有右茹,以及腹部等位置……”
说到这里,杨锦文顿了顿,会议室里鸦雀无声,只有窗户外的雨,哗啦啦地下着,天色显得非常灰暗,并伴随着远处的雷声。
见没人有异议,杨锦文继续道:“法医判定的死亡时间是在晚上七点三十分到九点之间,那么凶手下手的时间到底是几点?我们不得而知。
但可以推测出,在八点三十分之前,凶手依旧留在凶案现场,他并没有马上离开,并对被害人身体部位实施残害。
时间来到八点三十分,刚好是杨建辉上楼的时间。
凶手大概率是在这个时候,打开门准备离开,刚好碰见了杨建辉出现在走廊。
这个时间,凶手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门关上。
但凶案现场的房门,傅队和我都看过,房门上是圆形锁,锁舌生锈,需要使劲关门,才能锁上门。
也就是说,凶手必须使劲关门,才能关上。
但这就会引起杨建辉的注意,而且凶手无法判断杨建辉是什么人,或许他认为杨建辉是这层楼的租户,或者是凶手心急之下,赶紧藏在床底。
杨建辉就是这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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