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上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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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发太府粟及府县粟十万石糶之,敛民闲恶钱送少府销毁是已。
散粟于民,而取其值,疑不足以为仁之惠;君与民市,疑不足以为义之宜;以粟易钱而销毁之,徒取值于民而无实于上,疑其病国而使贫;一旦为之,不可测而可骇,庸主具臣闻言而缩舌,固其所必然矣。
以实求之,夫岂然哉?取值不有,而散十万之粟于待食之人,不费之惠也;下积恶钱,将随敝坏,上有馀粟,将成红朽,而两易之,制事之宜也。乃若大利于国者,则尤非浅见褊衷之所易知也。
恶钱之公行于天下,奸民与国争利,而国恒不胜,恶钱充斥,则官铸不行;人情趋轻而厌重,国钱之不能胜私铸久矣。恶钱散积于人闲,无所消归,而欲人决弃之也,虽日刑人而不可止;发粟以收恶钱者,使人不丧其利而乐出之也。
销毁虽多未尽,而民见上捐十万粟之值付之一炬,则知终归泯灭而不肯藏,不数年闲,不待弃捐而自不知其何往矣。恶钱不行则国钱重,国钱重则鼓铸日兴,奸民不足逞,而利权归一,行之十年,其利百倍十万粟之资,暗偿之而赢馀无算,又岂非富国之永图乎?
乃当其时,愚者不测也,吝者不决也,非玄宗之倚任,姚崇、苏頲之协恭,则璟言出而讪笑随之矣。司国计而知大体者之难;小人以环堵之识,惜目睫之锱铢,吝于出而急于纳,徒以削民敛怨,暗耗本计于十年之后,而吮之如蜜,王安石之以病宋者此也。不耕而思获,为盗而已,为乞而已;盗与乞,其可与託国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