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章:一切都是天子的恩德,只不过是借着我的手来施恩! (3/5)
现在的鲜卑坐大,还不是太上皇时期北伐不利的那些臧旻等人酿出的祸患?
鲜卑之患的借口,可比张延充分百倍!
“那……‘八议’呢?”一旁的糜竺忽然想起前些日子书中看过的“八议”,依稀记得“八议”是可减免死罪。
然而糜竺话音方落,救父心切的张昭已然对他怒目而视,厉声喝道:“贼子安敢辱吾父!”
糜竺顿时手足无措,他虽年长于这些士族出身的太学生,但出身商贾之家,在学识见识上远有不及,一时窘迫难当。
张范见状,立刻按住张昭的肩膀,温言道:“子仲非是此意,莫要怪罪他。”
辛毗也看出糜竺是只知道“八议”的表象,不知其内里,并非存心侮辱,连忙解释道:“八议只可酌情减罪,未必能免死。况且倚仗‘八议’免罪,对我等士人是莫大的羞辱。”
但是按照不成文的“八议”论处,张延其实也不是不能保住一条性命。
八议者,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也。
有资格被纳入八议考量范围的,也就是皇亲、故旧、贤臣、能吏、功臣(包括功臣后人)、权贵(三公九卿)、勤臣、前朝后裔这八种人。
八议也并非是免罪,而是从轻发落,但若是所犯罪责过重,也难逃一死,有时甚至是不给予减免罪责,而是给予一份体面,即“刑不上大夫”。
刑不上大夫,并非是说不对士大夫用刑,而是免于让他们在公开场合遭受刑罚,给士大夫一个体面。
比如被判斩首的士大夫,若是符合八议,天子也许会准许其服毒、自刎等,以自尽的形式代替律法的处罚。
而其余肉刑,则是不公开展示,并且屏退官吏、狱卒,只留下行刑之人。
按理说,以张延的身份,还真符合八议的考量范围,可以进行减免罪责从轻发落。
张延是留侯张良之后,是“功臣之胄”,符合议功。
昔日世祖光武帝对犯贪腐罪的邓禹族侄,也曾以“功臣之胄,议减一等”宽宥。
而张延的罪责若是减罪一等,至少也能免得一死。
但八议最大的问题是,在后汉始终没有被正式纳入司法体系,只是不成文的习惯法。
说到底“八议”最初不过是周天子用于施恩于臣子的手段是君王笼络人心的途径,最终使用权和解释权在周天子手中,只不过后来被士人钻了空子。
但这种空子在秦汉并不好钻,秦法可不给你这个面子,两汉士人宁可搬出“春秋决狱”这套新的习惯法体系,也不愿意选择“八议”,便是因为“八议”实在是名不正言不顺。
“春秋决狱”好歹还能依托于《公羊春秋》和《穀梁春秋》这两本今文经,以“本心为善不加罪”等不同论点来赦免士人罪行。
直到后世魏明帝曹叡为笼络士人之心,才令命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给事黄门侍郎韩逊、议郎庾嶷、中郎黄休、荀诜等人作《新律》十八篇,将“八议”正式编写进入律法,才正式成为士人免罪的便捷途径。
然而如今就连“春秋决狱”都被天子严令禁止,何况这既不成文又无经义支撑的“八议”?
即便当真通过“八议”免死,河内张氏恐怕也要被钉死在士林的耻辱柱上不得脱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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