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废丞相,修律法!洪武四大案! (3/4)
nbsp;“从朱元璋成为吴王的时候,他就开始修律法。”
“毫无疑问,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便是律法,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律法,便没有国家的概念,而老朱,并没有选择让各部官员去制定律法,而是他亲自去制定。”
“该律法一共修了四次,分别在吴元年、洪武六年、洪武二十二年、洪武三十年!”
“相当于,老朱一生都在修律法。”
“而老朱的早年经历,让他对官吏等深恶痛绝,所以,立国后就采取了‘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
“也就是说,大明的律法很严,举例以下几个例子就明白到底有多严了!”
“咱们最熟悉的,便是贪污方面了。”
“根据明律: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并剥皮实草!”
“当然,除了这方面,针对‘盗贼’也同样严格。”
“根据明律: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
“也不知道朱元璋是不是小时候穷怕了,或者童年有什么心理阴影,反正,在钱这方面,他看的极重!可以说,在洪武朝,你干什么都可以,但千万别去打银子的主意。”
“不过,到也不是说大明的刑罚就重到没人性了。”
“相比较前朝而言,大明也存在一些较为轻的刑罚。”
“比如,在唐朝宋朝时期,父母在世时,便分割财产自立门户,就会被视为不孝,判处徒刑三年。”
“而到了明朝,按照大明律:“别籍异财”杖一百,虽说二十大板都能打死人,一百也属于重型,但又规定,只要分家是尊长的主意,便无罪!”
“再比如,唐律宋律中,如果父母去世不立刻举哀守丧者,视为大不孝,流放二千里,而若在守孝期间怀孕、作乐等,也要严惩。”
“到了明朝,同样的罪行,就变成了杖六十,徒刑一年!相较于流放二千里,这种刑罚已经很轻了。”
“另外就是,大明的律法还有一点很特别,便是:针对官员与普通百姓,律法的严格程度也不一样!”
“就拿谋反来说:明律:‘谋反’或‘谋大逆’者,若是官员士绅,本人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
“而对普通百姓而言,造反只诛首恶。”
“还有一点,针对官员更明显,在《明大诰》中记载:如果皇帝征召士人做官,士人拒绝,即可判处死刑,并抄家。”
“从“士大夫共治”到“君主独裁”:唐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士大夫,程序相对规范。”
“而明律,尤其在《大诰》时期,体现了皇帝对全体臣民的赤果果威慑和镇压,君主权力无限扩张。”
“大明律,也同样是加强皇权的工具!”
“第四,便是设立锦衣卫了,贯穿整个明史的锦衣卫,可谓是大明的标志了,锦衣卫有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权力,用以监察百官,同样也是由皇帝直接掌控!”
“在洪武时期,已经到了见锦衣卫而色变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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