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 市舶司林立 (2/3)
bsp; 3. 官督民办,鼓励海商: 鼓励民间资本组建船队,赴海外贸易。市舶司负责发放“出海公凭”(类似贸易许可证),规定航行路线、往返时限,并可根据船队规模,派水师士卒随船护航(收取护航费)。船队返回,须先至发证市舶司报到,接受查验、纳税。同时,设立“保舶”制度,由实力雄厚的海商或商行为出海船队作保,确保其不违禁、不夹带、按时返航纳税。
4. 设立栈场,规范交易: 在市舶司管辖区域内,设立官营的“栈场”(仓库、货栈)和“互市场”。番商货物可存入栈场,由官方提供保管、评估、翻译、中介服务,收取栈租、牙钱。交易在互市场公开进行,减少欺诈。市舶司还负责调解番汉商民纠纷,维持市场秩序。
5. 招徕与保护并重: 善待番商,保护其合法财产与人身安全,允许其在指定“番坊”居住、经营,甚至与唐人通婚(所生子女需入唐籍)。但对违禁贸易(如兵甲、铜钱、人口走私)、违法乱纪者,严惩不贷。鼓励番商带来新作物种子、珍奇动植物、书籍、工艺技术,可酌情减免税收,甚至给予奖赏。
6. 水师护航,打击海盗: 强化沿海水师力量,明确其护航商船、清剿海盗、巡查走私的职责。将水师活动与贸易航线紧密结合,保障海道畅通安全。
7. 信息汇集,绘制海图: 各市舶司需详细记录往来船舶、货物、商人、航线信息,定期汇总至中央(李瑾建议由户部与格物院地舆馆共同管理),用于分析贸易流向、制定政策,并不断修订、完善海图。
这份奏疏,实际上勾勒出了一个早期近代海关与海外贸易管理体系的雏形,其核心是将海外贸易从“怀柔远人”的政治附属品,提升到“经略海疆、充实国用”的国家战略高度,并以制度化、透明化、利益导向的方式进行管理。
争论异常激烈。反对者攻击此举是“与民争利”、“启商贾奢靡之风”、“使天子有言利之讥”,更担心市舶使权力过重,形成独立于地方行政体系之外的“利窟”,尾大不掉。支持者则列举前代市舶之利,强调如今水师强盛、海船坚固,正宜开拓。武后最终乾纲独断,支持了李瑾、刘仁轨等人的主张。她敏锐地看到了其中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对皇权的巩固作用——一个由中央直接控制、能带来稳定巨额收入的市舶系统,无疑能增强朝廷的财政力量,削弱地方割据的经济基础。
麟德十三年初,诏令颁行天下。以广州为模板,扬州、泉州、明州、交州四处,迅速开始筹建新的市舶司。朝廷选派了一批被视为“能吏”、“干员”且相对清廉的官员出任首届市舶使,并抽调户部、工部、水师相关人员辅助。刘仁轨被任命为“东南诸道市舶、水陆转运、沿海防御制置使”,总揽东南沿海市舶、水师及与海外相关事务,驻地广州,显示出朝廷对此事的极度重视。
新政推行,绝非一帆风顺。广州旧有的利益集团(包括部分官吏、地方豪强、与番商勾结的“揽头”)对新政阳奉阴违,甚至暗中阻挠。新设立的“看验所”评估货价,触动了他们低报价格、从中牟利的奶酪。规范的税收和“公凭”制度,让走私变得困难。一些习惯了混乱中捞取好处的番商“纲首”也感到不便,抱怨“规矩太多”。
广州新任市舶使崔浞,是一位出身河北、曾担任过县令、州司马的干练官员,以不畏豪强、精于计算著称。到任后,他雷厉风行。首先,他请刘仁轨调派一队水师精锐,以“整肃港口、缉拿私枭”为名,进驻广州港,震慑宵小。接着,他公开颁布《市舶则例》草案,召集番汉大商,听取意见,稍作修改后便明文张榜,严格执行。对于几起试图贿赂评估牙人、夹带违禁品(主要是铜钱和生铁)的案件,他果断处置,涉案唐商抄没家产,番商驱逐出境,永不允入唐贸易,涉案官吏杖责流放。此举迅速树立了新市舶司的权威。
同时,崔浞也展现出灵活变通的一面。他简化了部分繁琐手续,提高了验货效率;对于按时纳税、诚信经营的大商,给予“优舶”称号,可享受优先泊位、快速通关、税额九折等优待;他还组织番汉商人联谊,由市舶司出面担保,促成了一些大宗长期合约。新的官栈和互市场建成后,交易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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