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书院遍州府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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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议务实而稳妥,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李瑾也知此事非一日之功,从善如流。 会 议 之 后, 一 份 由 李 瑾 主 导、 汇 聚 了 礼 部、 吏 部、 户 部 及 翰 林 院 诸 学 士 智 慧 的 《 请 广 州 县 学 以 育 人 才 疏》 很 快 拟 定, 经 政 事 堂 合 议 通 过 后, 呈 送 御 前。**
疏中详细规划了在天下各道治所、紧州大郡设立“州学”,在各县设立“县学”的蓝图。 州 学 规 模 较 大, 分 设 经 义、 进 士、 明 法、 明 算、 明 字 等 斋, 仿 国 子 监 之 制; 县学则规模稍小,以蒙学、经义、时务为主。 所 有 官 学 生 徒, 皆 由 地 方 官 按 照 一 定 名 额 从 本 地 士 子 中 公 平 考 选, 不 得 徇 私。 生 徒 在 学 期 间, 可 享 受 一 定 的 “ 膏 火 钱”( 生 活 补 贴) 及 免 除 部 分 徭 役 的 待 遇。 授 课 内 容, 除 传 统 经 史 外, 必 须 加 入 时 务 策、 律 法 常 识、 数 算 基 础 乃 至 本 地 水 利 农 桑 等 实 用 知 识。 师 资 由 朝 廷 统 一 考 核 派 遣 或 认 可, 其 考 绩 与 生 徒 科 考 成 绩 挂 钩。 同 时, 鼓 励 地 方 乡 绅 捐 资 助 学, 朝 廷 予 以 立 碑 旌 表、 赐 匾 等 荣 誉。
诏书很快下达,准如所请。 并着令先在河南道(洛阳)、河东道(太原)、山南东道(襄阳)、剑南道(成都)、江南东道(苏州)等五处文教相对兴盛、或位置紧要的道州,各选一州先行试点,限期一年内建成开学。所需钱粮,由户部“兴学款”及地方筹措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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