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同时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手资产 (2/3)
,对‘信达’目前的状况也有所了解。只要我们提交的材料扎实,论证充分,获得诉前保全裁定的可能性很大。起诉状也会同步递交,并申请不公开审理部分涉及商业秘密的环节,但诉由和基本事实会公开。”
“资金监控有发现吗?” 周秘书问财务总监。
“有。” 财务总监调出另一份报告,“张小姐之前提供的信息很关键。我们监测到,‘信达’在完成‘绿源’交易款支付后,其集团层面几个主要资金池的流动性明显下降。但就在昨天,其一家重要的境内运营子公司,有一笔约五千万的定期存款到期,本息合计约五千三百万,原本计划展期,但今天上午,该子公司突然向银行提交了不展期、资金转回集团结算户的申请。同时,我们发现‘信达’通过其海外架构,正在试图质押其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以获取短期流动性。种种迹象表明,‘信达’内部资金流非常紧张,正在四处腾挪。这是我们申请冻结其优质存款或易于处置的金融资产的绝佳时机,可以打其一个措手不及。”
“好!” 老律师一拍桌子,“就把这个刚刚到期、准备转回集团户头的五千三百万存款,作为我们首轮保全申请的主要目标之一!申请冻结金额,就定在我们评估的潜在商誉损失一亿元,但列明可供冻结的资产包括这笔存款及‘信达’其他等值银行账户资金或可变现金融资产。法官在权衡‘必要性’和‘比例原则’时,面对一个刚刚到期、即将被转移的存款,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扎实证据和担保,做出支持保全裁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所有细节再次被反复推敲,每一句法律论述,每一个证据编号,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被仔细斟酌。窗外天色由浓黑转为深蓝,又逐渐透出鱼肚白。当第一缕晨光照进会议室时,两份最终定稿的法律文书,连同厚达数公分的证据材料汇编,被分别装入了不同的加密文件袋。
上午九点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刚刚开始办公。“丰隆集团”委托的两位律师,身着笔挺的西装,神情肃穆,分别走向不同的立案窗口。一位,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全套证据材料,并同步提交了由“丰隆”提供足额担保的保函。另一位,则递交了以“信达资本”及其相关主体为被告的《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起诉状》。
由于案件涉及知名企业、金额巨大且情况紧急,立案庭迅速进行了形式审查,并将材料移送给了负责商事案件保全裁定的专门合议庭。得益于前期充分的沟通准备和材料本身的扎实,合议庭在审阅了“丰隆”方面提交的、证明“情况紧急”、“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初步证据(包括“信达”财务状况急剧恶化的公开报道、其资金异常调动的初步线索等),以及“丰隆”提供的等额担保后,于当天下午,即作出了准予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
裁定书责令“信达资本”及其相关子公司,立即冻结其名下价值一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其他财产。法院的执行法官随即出动,携带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奔“信达”那家子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信达”集团总部的主要结算账户所在银行。
当银行工作人员面对盖有法院鲜红印章的裁定书,依法对指定账户内的五千三百万存款进行冻结操作,并对“信达”集团账户发出限额冻结通知时,“信达”内部的财务部门瞬间陷入了更大的混乱。这笔刚刚到期、指望调回集团救急的款项,被硬生生锁死。而法院的保全裁定,如同一道惊雷,透过银行系统、透过司法信息公开渠道、更透过无孔不入的财经信息网络,迅速传遍了市场。
“信达”原本就如履薄冰的资金链,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击,砸开了一道深深的裂痕。原本还在观望的债权人、供应商、合作方,此刻彻底失去了耐心和信心。催收电话、律师函、要求提前还款或增加担保的函件,如同雪片般飞向“信达”。其股价在次日毫无悬念地再次跌停,债券价格进一步崩盘。
而“丰隆”方面,在法院裁定下达后的第一时间,通过其官方渠道,发布了一则简短而克制的公告:“本公司因与‘信达资本’及其关联方存在潜在商事纠纷,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已依法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获得裁定。本公司坚信司法公正,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争议。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该事项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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