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7章:与监管部门秘密沟通,做好准备 (2/4)
郑淮放下文件,缓缓道,“您提出的这些点,确实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尤其是技术类并购,估值和风险判断高度依赖专业信息,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或者存在误导,很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我们近期也在加强这方面的关注和案例研究。”
他顿了顿,目光透过镜片,似乎想从韩丽梅平静的脸上看出更多端倪。“您提到‘选择性披露’和‘误导’,有没有更具体一些的……观察实例?当然,如果不便,不必勉强。”
韩丽梅迎着他的视线,坦然道:“实例不便多谈,毕竟很多是未经证实的市场传闻。但可以举个假设:比如一项有前景的技术,在特定条件下存在一个已知的、但发生概率较低的性能衰减问题。卖方在披露时,依法在技术附录中提及,但用大量专业术语和‘概率极低’、‘满足现行标准’等措辞进行合法规避和淡化。而买方,或许因为对技术细节理解不够深入,或许因为过度乐观,或许因为……其他原因,未能充分重视这个瑕疵,最终以较高估值完成收购。之后,若该瑕疵在特定应用环境下暴露,导致资产价值大幅缩水,甚至引发连锁反应……这种情况,责任该如何界定?监管方又该如何提前介入,或者说,在事后如何有效处置,以儆效尤?”
郑淮沉默了片刻,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击。韩丽梅的这个“假设”,太具体了,几乎像是一个精心设计过的案例。他嗅到了某种不寻常的气息。这不是泛泛而谈,这更像是在为某个可能发生的具体情境,预先进行某种程度的“报备”和“探讨”。
“这种情况,界定责任确实复杂。”郑淮斟酌着词句,“卖方如果严格遵循了现行信息披露规则,技术上可能不构成违规。但‘遵循规则’不等于‘充分揭示风险’,尤其是在面对不够专业的买方时。监管的重点,在于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虚假陈述,或者利用复杂文本有意误导。至于买方,独立尽调是其基本责任,因自身疏忽或判断失误导致的损失,原则上应自行承担。当然,如果事后有证据证明交易中存在欺诈、串通或其他违法行为,那又是另一回事。”
他看向韩丽梅,语气变得更加严肃:“韩总,您今天特意找我聊这些,是‘丰隆’在相关业务上,遇到了类似的潜在风险或困扰吗?如果有,基于我们之前的沟通和您父亲的渊源,我可以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关注和指导。”
韩丽梅摇了摇头,露出一丝苦笑:“不完全是。‘丰隆’自身业务合规是底线,我们有信心。更多的,是一种……行业观察者的忧虑吧。市场有时候太热,容易让人失去理性。特别是当某些资本风格比较……激进的时候,更容易埋下隐患。我们作为业内一员,也希望看到一个更规范、更健康的市场环境。所以,算是未雨绸缪,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加强这方面的引导和警示。”
她没有要求任何具体的“关照”或“承诺”,只是表达了一种“担忧”和“期望”。但这种姿态本身,就是一种信息。郑淮听懂了。这是在告诉他,市场上可能正在酝酿一桩涉及技术瑕疵披露和资本激进操作的交易,“丰隆”或许是旁观者,或许是潜在的相关方之一,但绝不是违规者,甚至可能是规范操作的倡导者。而韩丽梅提前与他进行这样一次“务虚”的沟通,其潜台词或许是:如果未来某一天,真的有这样一起事件爆发,希望监管部门能基于“卖方合规操作、买方尽调失职”的框架来审视,并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更隐蔽的误导行为。
“我明白了。”郑淮最终点了点头,语气恢复了公事公办的平和,“感谢韩总对市场规范的热心和宝贵意见。您提出的这些问题很有见地,我们会纳入日常研究和监管参考。规范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始终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对于任何可能损害市场公平、公正的行为,我们都会保持高度关注,依法依规处理。”
没有承诺,没有保证,但这番表态,已经达到了韩丽梅的预期。她需要的,就是在监管机构那里,预先埋下一个“技术瑕疵披露存在边界模糊地带,需警惕买方失察及潜在误导”的认知锚点,为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提供一个相对有利的、至少是中性的监管审视视角。
“有郑主任这句话,我们就更有信心致力于合规经营了。”韩丽梅举起茶杯,以茶代酒,敬了郑淮一下。两人心照不宣地结束了这次短暂而关键的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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