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不让好处,就搞臭你们!” (3/4)
p; 张建国被噎得一时说不出话,只是瞪着眼睛,喘着粗气。
韩丽梅不再看他,而是从那个黑色的皮质公文包里,又拿出了一样东西。不是文件,而是一支小巧的、银色的录音笔。她轻轻按下一个按钮,录音笔亮起一个小小的红色指示灯。
“刚才张建国先生,也就是艳红的兄长,所说的所有言论,包括但不限于:威胁要到‘丽梅时尚’公司门口拉横幅,散布‘黑心资本家诱骗员工签卖身契、逼迫员工与父母断绝关系’等不实信息;威胁要到我的住所及艳红女士住所进行骚扰;威胁要向电视台、报社、网络平台散布关于我司产品质量、我个人生活作风及艳红女士个人品德方面的诽谤性言论;以及扬言要‘搞垮公司’、‘让我破产’等,均已清晰录音。”
韩丽梅的声音平稳地在包间里响起,她举起那支小小的录音笔,在张建国骤然缩紧的瞳孔注视下,轻轻晃了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她语调平稳,一字不差地背出了相关法律条款,清晰,冷静,带着一种冰冷的、法律条文特有的、不容置疑的力量。
“张建国先生刚才的言论,涉嫌诽谤、威胁、寻衅滋事,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及生产经营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违法。” 韩丽梅的目光落在张建国瞬间变得惨白的脸上,声音没有任何起伏,“这份录音,以及今天会议全程的录音——哦,忘了告诉各位,从会议开始,出于存档和厘清责任的需要,我开启了录音——将成为关键证据。”
“如果各位坚持要采取张建国先生所说的‘搞臭’策略,” 韩丽梅的目光缓缓扫过张守业、李桂兰,最后回到面无人色的张建国脸上,语气依旧平淡,却带着一种彻骨的寒意,“那么,我将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本人、艳红女士以及‘丽梅时尚’的合法权益。届时,报警、立案、调查、诉讼,一系列程序将会启动。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多次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另外,关于张建国先生提及的,到公司、住所骚扰,以及在网络平台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 韩丽梅稍微顿了顿,似乎在给时间让这些信息沉淀,“我司有完善的安保系统及舆情监控机制。一旦发生,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立即报警,同时向相关平台举报,并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开赔礼道歉等)的权利。”
“至于你提到的,‘光脚不怕穿鞋的’,” 韩丽梅的嘴角,极其轻微地勾起一丝弧度,那弧度里没有任何笑意,只有冰冷的嘲弄,“或许你不太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光脚’的违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可能因为情节和后果,承担更重的责任。而我,以及‘丽梅时尚’,恰好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来应对这种毫无根据的恶意诋毁和骚扰。你可以试试,是你先‘搞臭’我们,还是你先因为诽谤、寻衅滋事,进去吃几天牢饭,并留下一辈子抹不掉的案底,让你儿子强强,以后在政审、入学、就业时,都背着一个有犯罪记录的父亲。”
她的话,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每一句都像一把冰冷的手术刀,精准地剖开了张建国那番疯狂威胁下的虚张声势和愚蠢无知,将最残酷、最现实的法律后果,赤裸裸地摆在了他,以及他全家人面前。
去闹?去爆料?去搞臭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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