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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发现合作方合同中的陷阱条款 (3/4)

p;  条款原文是这样写的:

    “7.3 为持续提升监测算法精准度、优化产品体验及开展相关医学研究,经脱敏和匿名化处理(即去除可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信息)后的用户聚合数据及分析结果,乙方(康悦生命科技)有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于其内部算法模型训练、产品功能优化及与第三方合作之科学研究。甲方(丽梅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并同意该等使用,且该等使用无需另行通知用户或取得单独同意,亦不构成对用户隐私之侵害。乙方承诺将采取合理技术措施保障匿名化数据之安全。”

    这段话乍一看,似乎只是常规的、关于利用匿名化数据进行技术改进的条款,在很多互联网服务协议中都能看到类似表述。康悦作为技术提供方,希望利用脱敏后的数据优化自己的算法,似乎也合情合理。

    但张艳红的眉头却越皱越紧。她反复读了几遍,尤其是“经脱敏和匿名化处理(即去除可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信息)后的用户聚合数据及分析结果”以及“用于其内部算法模型训练、产品功能优化及与第三方合作之科学研究”这两句。

    她想起自己之前做背调时,看到过一篇关于健康数据隐私的行业分析文章,里面提到了一个概念——“数据匿名化”在实际操作中的难度和灰色地带。文章指出,在医疗健康领域,尤其是连续性的生理监测数据,即使去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等直接标识符,但通过数据组合(如特定时间段的心率变异模式、血压昼夜节律特征、睡眠呼吸暂停事件的发生规律等),仍然存在重新识别出特定个体的风险。特别是当数据量足够大、维度足够多时,这种风险会显著增加。

    而条款中“与第三方合作之科学研究”这句话,更让她心头警铃大作。什么是“第三方”?是高校、研究机构,还是其他商业公司?合作的边界在哪里?“科学研究”的范围如何界定?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潜在商业利益如何分配?这些,条款中统统没有明确,只有一个极其宽泛、充满解释空间的描述。

    她立刻在电脑上搜索“健康数据 匿名化 重新识别风险”、“匿名化数据 第三方使用 法律边界”等关键词,跳出来一堆专业论文、法律评述和行业报道。她快速浏览,越看心越沉。许多资料都指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匿名化”的标准认定存在争议,对于匿名化数据的后续使用权限,尤其是商业性使用,法律规定并不完善,极易引发纠纷。而“第三方合作”更是一个巨大的模糊地带,可能涉及数据二次甚至多次转移,完全脱离丽梅的控制范围。

    如果康悦将来将这些“匿名化”的数据,用于与其他商业公司合作开发新产品,或者进行商业性研究并获利,丽梅是否知情?能否分享收益?如果这些数据在后续流转中发生泄露或被不当使用,导致用户隐私受损,法律责任如何界定?丽梅作为数据的初始来源方和社区运营方,是否能完全免责?

    更重要的是,这条款将“无需另行通知用户或取得单独同意”明确写了进去。这意味着,将来丽梅的业主们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时,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同意”了自己的健康数据(即使是匿名化的)被康悦用于各种可能具有商业价值的用途,甚至可能被提供给不明确的第三方。

    这不仅仅是法律风险,更是巨大的品牌和信任风险。一旦将来发生纠纷或曝光,对以高端、私密、安全为卖点的“银翎”计划,无疑是致命打击。

    张艳红感觉自己的后背渗出了一层冷汗。她不确定自己的判断是否完全准确,毕竟这不是她的专业领域。也许,这在法律上是常见的、甚至被认为是合理的条款?也许,李浩然他们早就注意到了,并且有应对方案?

    但她不敢掉以轻心。韩丽梅让她做背调,让她梳理建议书,不就是希望她能从一个相对“外行”但“警惕”的视角,去发现那些可能被专业人士因为思维定势或“行业惯例”而忽略的风险点吗?

    她将这一条条款用高亮笔在打印稿上重重标出,在旁边空白处写下了自己的疑问和担忧:“1. ‘匿名化’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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