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每天一百万美金 (1/4)
虽然反垄断法在细节上有很多晦涩难懂的地方,但就整体而言,它的目的非常明确。
即禁止行业大鳄在争夺新市场时,利用自身的谈判筹码获取竞争优势。
反垄断法的实施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它鼓励行业大鳄单纯依靠推出和改进产品来参与竞争。
第二:它又抑制行业大鳄封锁竞争对手的销售渠道,或者利用其他筹码来向现有商业伙伴施压,以联手打压竞争对手。
对比一下微软的做法,毫无疑问它的某些手段,违反了这一规定。
比如利用自身在操作系统上的优势,去逼迫计算机制造商只能选择微软的导航者浏览器。
而这些所有一切都被吕贝克写进了白皮书中,这份白皮书最终被送到了贸易委员会,然后又转交给了司法部。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取证以及调查,慢吞吞的司法部终于做出了回应。
在一片闪光灯中,司法部长珍妮特.里诺和反垄断负责人乔尔.克莱因宣布,微软违反了先前达成的和解条约。
因此美利坚司法部将对其处以每天100万美元的罚款,直至微软停止捆绑浏览器的捆绑销售。
大众媒体对此一片哗然,盖茨本人也大为震惊。
外界感到震惊是他们没想到司法部的判决来到如此之快,盖茨则是没想到联邦政府在玩真的。
其实不仅是公众,就连网景这里都对司法部的判决速度感到意外。
按照正常的对垒经验,不应该有漫长的诉讼过程吗?
但这与微软特殊的前科有关,它已经不是第一次涉嫌违反反托拉斯法案,它是一个惯犯。
早在90年,联邦委员会就开始调查微软,是否滥用其在pc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地位,来进行不正当竞争。
委员会最终在93年以2-2的投票陷入僵局,并结束了调查。
但司法部长珍妮特.里诺并没有轻易放过微软,她自己的调查一直没有停止。
后来微软因为不想惹麻烦,所以心不甘情不愿的和司法部达成了和解,并在94年签订了协议。
条款中微软同意不将其他产品与windows的销售联系起来,但仍然可以自由地将其他功能集成到操作系统中。
司法部初步认为,微软将浏览器捆绑销售,违反了它在94年签订的和解条约。
所以作为惩罚,才有了这次每天100万美元的罚款判决。
同时微软对计算机制造商的强制性条款,也早就被媒体报道过。
很多人都知道,微软曾向计算制造商和isp运营商施压,甚至每一家都谈过话。
之前和康柏的冲突,以及惠普的公开声明,无不证明了这一点。
同时这恰巧又和反垄断法的规定相违背,微软在利用自身的优势打压对手,而不是依靠自己的产品创新参与竞争。
所以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司法部才下达了这样的判决。
他们认为针对微软的调查早就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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