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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路遇凶杀案 (4/5)

墨、毋废弛、毋僭越礼制。

    如遇升迁、调任,须携本告身赴吏部核验;若遗失、损毁,速具文申报吏部补换,敢有伪造、转借者,以诈伪官罪论。

    右告正九品江浦县主簿林彦章准此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

    吏部印

    附:告身勘验条款

    本告身须与吏部札付字号(札字第三千四百七十一号)核对无误,方为有效;

    到任后三个月内,由应天府将告身副本申报布政司存档;

    官员离任时,告身随解由一并移交新任,不得私自带离。

    .....

    读完这些,林川瘫坐在地上,只觉得脊背发凉。

    他终于明白发生了什么。

    真正的林彦章,是那个去江浦县赴任的主簿,此人要么死了,要么被劫匪带走了!

    而自己,被人打晕后,换上了林彦章的举人青袍,留在了凶杀现场,手里还拿着林彦章的委任状和身份证明!

    甚至,自己的年龄和那个林彦章相仿,都是二十三四岁,身形也差不离。

    这是什么?

    这就是传说中的“狸猫换太子”……不对,这是“强行背锅”!

    “劫匪为什么不杀我?为什么要把我伪装成林彦章?”

    林川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大脑飞速运转,作为现代人,看过无数悬疑剧的逻辑思维开始上线。

    第一种可能:劫匪杀了林彦章,事后发现其官身,这事儿太大,杀官可是造反的大罪,会引来朝廷不死不休的追杀,所以他们找了个替死鬼(自己),伪装成林彦章?

    第二种可能:劫匪绑架了真正的林彦章,想用他的身份做些什么,或者勒索?那把我留在这里又是为了什么?

    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很麻烦!

    等官府的人来?怎么解释?

    “大人,我只是个路过的,被人打晕换了衣服,这官印文书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啊……”

    这种鬼话,谁信?

    而且,根据《大明律》,百姓遇强盗行凶,尤其当受害者是官员时,若坐视不理、畏缩不前,便是“见贼不捕”之罪,起步就是杖责八十!

    八十棍下去,自己这小身板,可以直接去地府报道了。

    更要命的是,那死去的书童就在旁边,自己醒来时手里拿着官员文书,身上穿着举人青袍。

    在官差眼里,这会不会被解读为:图财害命,冒名顶替?

    现在赶紧跑?

    这里是凶杀现场,地上有死人,自己穿着死者的衣服,身上有血。

    一旦跑了,现场留下的痕迹,官府寻迹通缉,自己这小身板能跑多远?分分钟被抓回来当成凶手砍了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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