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四章 必要之恶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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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所料不错,那凶手的杀人手法无非就是那么回事。
唯一存在出入的,就是把钥匙送到死者手上这个环节。
按照柯学案件的尿性,凶手一定是借助了某项工具来实现的。
直接扔会显得太莽,太没有技术含量。
所以那个工具会是什么?
气窗和床之间的距离足有四米。
难道是一根足够细又足够长的棍子?
把棍子从气窗伸进去,一头抵着死者的掌心,让钥匙孔穿过棍子,然后顺着棍子一路滑到死者的掌心。
这么做倒是可以。
但这样绝对禁不起搜查。案发时间是四点,毛利他们五点起的床。
短时间内凶手无法销毁这根棍子,就算丢弃,也只能丢弃在附近。
因为如果丢弃的地方过远,一时间回不来,就很有可能会被人发现他此时不在家。
这就有些太过可疑。
陆仁更倾向于,凶手在作案之后,迅速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既然如此,那件作案工具就一定放在凶手房间内,或者干脆就是放在自己身上。
而且还要禁得住检查。
陆仁紧接着又想起一种可能成为作案工具的事物。
女士胸罩内的钢丝。
如果真是这个东西的话,那三名嫌疑人中唯一的那一名女性,肯定就是杀人凶手。
只是……钢丝能有这么长么?
这可是近四米的长度……
陆仁姑且将其列为一个备用选项。
再或者,凶手并不需要像他想的那样,必须一次成功。
凶手其实可以多次尝试。
只需要借助吸铁石和一小段绳子就行。
通过气窗把钥匙往死者手上扔,就算一次不成功,也可以用绑在绳子上的吸铁石,把钥匙吸回来,再重新扔。
只要死者家本身就有吸铁石,案发之后顺手把吸铁石放回去就行。
至于绑着吸铁石的绳子,或者也可以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绳子。
它可以是一条四米长的线,事后拿打火机把线一烧就行。火烧后剩下的灰烬,狠狠心直接吃下就行。
只是如果真是如此的话,首先就得确认两点。
第一、死者家里真的有吸铁石。
第二、凶手得有一定准头。
就算有吸铁石这一后备手段,能让凶手进行多次尝试。
但这个次数总归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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