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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六章 无字法典 (1/2)

      第二天下午,艾登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桌子上放着那本《无字法典》。

    在忙活完所有的善后工作,艾登终于有时间仔细地研究这本战利品。

    他将手放在《法典》上,脑海里立刻就浮现出了对周边空间的印象,就像是脑子里有个人自顾自地拿出了一幅三维地图展示给他看。

    在这幅地图上,有一片球形的空间被点亮标识了出来。这个空间,刚好将蔷薇铁狱整个儿包裹了起来。

    这就是由他设置的,目前《无字法典》生效的“领域”。

    在昨天从纳威手里抢到这本《法典》之后,艾登就已经发现了《无字法典》的一些规律。

    首先,就像一个国家的法律只能在这个国家的领土内生效,《无字法典》上的规则,也只能在事先指定的领域内才能发挥作用。

    这个领域是以《法典》为中心出现的,大小可以调整,但最大也只能达到两三个街区的程度。

    一个人一天之内只能在《法典》上写下三条规则,每条规则随时都可以当场废除——用文字宣告,或者直接一笔划掉都可以。

    在指定的领域内,《法典》会强制让所有人和事物遵守上面书写的规则,如果事物的发展会影响到规则,那《法典》就会将规则直接作用于事物。

    比如纳威写下的“禁止直接或间接互相伤害”的时候,监狱里会对人造成伤害的陷阱就会自动失效,写下“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候,牢房的大门就被开启,并且没办法再重新锁上。

    而如果违反规则的是人的话,则会遭到《法典》的“警告”,继续无视“警告”,《法典》会直接剥夺违反者的行动能力,阻止他进一步行动下去。如果该条规则还规定了刑罚的话,《法典》还会对其进行处罚。

    在接触到《无字法典》的瞬间,艾登便自动理解了《法典》所具备的处罚方式,一共是四种:

    第一种是肉刑,违反者身上会长出荆棘形状的黑色刺青,长出刺青的地方会带着难以忍受的剧痛,但并不会对违反者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持续时间大约五分钟,如果违反者一直坚持要违反规则,那么刑罚就会持续下去。

    第二种是监禁之刑,《法典》会在违反者周围制造几面看不见的墙壁,将目标幽闭在这片“牢房”里。这些“看不见”的墙壁只会对触犯规定的人起效,对其他人和物品不会产生影响,持续时间大概是一个小时。

    第三种是流放之刑,或者说驱逐,《法典》会将领域内违反规则的人传送到一片“什么都没有”的黑暗空间里一段时间,然后重新将目标送到领域边缘外侧的随机位置。触犯了“流放之刑”的人在一天内无法再回到领域内,一旦强行进入就会被以相同的方式抛出去。

    而第四种,便是死刑——无需多做解释,顾名思义,一旦违反规则,便直接处死。这应该算是几种刑罚,仅有能对违反规则的人造成实质性伤害的刑罚。

    艾登思考了一会儿,试着在一片空白的书页上写下:“禁止自杀,违者处以死刑。”

    这个规则虽然显得有点可笑,但逻辑上是可行的。如果有人在监狱里开始动手自杀,并且有能力完成自杀的话,《法典》的规则就会生效。自杀的人还是会死,但死因应该会由自杀变为被《法典》处死。

    但规则写完,字迹很快就会变得和被废除的时候一样,被书页吞噬得无影无踪。

    而后,在原本写下规则的位置上会浮现出一行工整得仿佛印刷体般的字:“权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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