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宾馆404室内有两人死亡 (2/3)
系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叮!宿主破获一起杀人案,完成任务奖励正义值2500点,根据深挖带破案件情况奖励相应技能道具隐形漂移伞。是否现在接受?”
“接受!”
……
12月12日下午3时30分,宁东分局接报警称:“宝琴路318号卓悦宾馆404室内有两人死亡。”
案发后,宁东分局迅速启动命案侦查机制,分局长孟勤带领刑侦、治安、网安等职能大队领导赶赴案发现场,在宝琴所成立侦查工作指挥部,组建案件侦查专班。
宁州市局袁局长、刑侦支队长蒋剑带队一线督战。
市局刑侦、网安、视频、情报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大力配合分局专班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岳剑受命带领二中队指导专案侦破工作。
“叮!宿主有项新任务,破获一起双尸命案,完成任务奖励正义值2500点,根据深挖带破案件情况奖励相应技能道具。是否现在接受?”
“接受!”
……
专案组立足卓悦宾馆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初步查明,12日中午1时许,两名当事人到卓悦宾馆开房,声称先入住后登记。
两人入住后,该宾馆服务员多次敲门要求其登记,均无人应答。
平农道:“下午3时30分,服务员用备用钥匙打开404室房门,发现两人死在床上,逐拨打110报警。”
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孙泽等人发现卓悦宾馆404室内共有两张单人床,两名死者均赤`裸,一名死者倒在另一名死者左侧腹部,呈仰卧状。
死亡地点位于靠门的单人床上,死者伤情主要集中在腹部及胸部。
房间内遗留有死者衣物及一把单刃不锈钢刀具和用来包裹刀具的两张“宁州商报”报纸等相关物品。
孙泽报告道:“通过现场物品勘验,确定了死者韩进杰的身份信息。”
依托平台,进行信息搜索,发现韩进杰曾在青鸾建筑公司第一招待所入住。
随即,平农等刑警前往该招待所进行调查。
该招待所老板道:“韩进杰曾长时间在该处入住,且12月10日晚韩进杰与一名男子在利安路好又多超市门口发生争执。”
根据这一线索,岳剑、平农等人前往利安所查看当日相关警情,并找到当晚与韩进杰发生争执的张焕桥。
张焕桥道:“女死者系许倩,女,45岁,丰城人。”
岳剑问道:“韩进杰与死者许倩是什么关系?”
“他们保持了8年情人关系,在得知许倩在半个月前与我相识,并产生感情后韩进杰十分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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