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强硬 (3/10)
媒体机构的。
林见鹿这个品牌代言人的形象受到了攻击,葛福红强势要求各大品牌方必须有所行动,考虑到林见鹿身上的价值最近不减反增,渐有成为全球流行天王的趋势,各大品牌方都选择了向葛福红的要求低头,开始分头向各路媒体施压。
大报、大电台、电视台,都好办,每年合作量巨大,变个口风而已,又不是不允许你们报道林见鹿了,他身上可供报道的正面新闻有很多啊!
所以很容易就把那些给压下来了。
小报纸、小电台,其实也好办,本来是没什么广告合作的,那就签个小单子嘛,你个小报纸,一年营业额才多少钱?能赚多少呢?现在我直接签你一年的宣传位,几十万港币顶天了——收收声啦!
很多小报纸、小电台,马上就屈服了。
但是像《娱乐快报》这种,先前连续两次大揭秘,一次纽约手拉二美,一次首都私密生活起底和林清霞孕肚,让他们赚足了噱头,也喝饱了血,区区几十万的广告费,人家压根儿不干——越是需要顶风干的事情,回报越大!别家都不敢报道了,我家继续干,一天多卖三万份的!
那好吧,那就杀鸡儆猴喽!
艺人自己起诉什么侵犯隐私啦、污蔑啦,之类的,太掉范儿了,还是由各家企业公司来吧——各家都有合作多年的律所,而且基本上都是本地的高端律所,最近这几天都是人手一摞《娱乐快报》,扒着纸缝儿的找漏洞。
很多的!
越是小报,越是要追求新奇刁钻,才能吸引读者买报,压根儿就不可能做到严谨控稿,一些胡乱的报道啦,捕风捉影啦,污蔑人家啦,等等,主动联系受害人,我们帮你打官司嘛,不收钱的!
尤其是……哎,一场再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与我宝马车的机械素质无关,车子也没什么毛病,你在报道的时候,频繁提及我宝马车肇事是什么意思?
污蔑!损害我品牌形象!
告你!
还有,你说我可口可乐含糖量高没问题,我自己配料表上都有写,你说吃糖多不利于身体健康,也没毛病,现代科学研究的结果很支持这一点,但你他妈的说某位病人因为喝可口可乐太多,导致猝死什么意思?你是没直接说,但你话里话外总是提及死者生前特别爱喝可口可乐,这是什么意思?他生前还天天都吃饭呢,天天都喝水呢,你怎么不提?就特意提我可口可乐?
污蔑!损害我品牌形象!
告你!
诸如此类。漏洞多了去了!
所以,从前几天就已经开始了,接下来还是继续持续,各家品牌方都是安排了有任务的,常年合作的律所,每年拿那么多钱,现在出力的时候到了,要力争让《娱乐快报》这家出头鸟常年保持同时应诉30起以上的官司!
打赢一桩,就要割他们几万、十几万、几十万不等!
直到他们倒闭!
那当然喽,摆一桌酒,请一请诸位品牌方。
律所方面也来了不少大律师,对待大明星,大家都很客气,纷纷主动示好。
东方人、中国人,本性上和习俗上都不太爱打官司,但阿美利加人可太爱打官司了,有啥事儿都得起诉一把——我们虽然是港港的律所,但我是留英的、他是留美的,我们拿的是国际执业许可,阿美利加的官司,我们也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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