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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可以打脸,但不能让人知道! (1/3)

      不出意外,案件再次到了林吴市法院审委会那里。

    倒不是说案子有多难,从法律上来说,周云的诉讼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个补充责任就应该由银行承担!

    至于承担了补充责任后是否追偿,那是银行的事,但最起码现在确实应该承担。

    可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判了的话,那出现其它影响怎么办。

    其它的烂尾楼业主们会不会照猫画虎跟着起诉,这样一来金融系统的压力就会很大。

    虽然我们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但是,照样有指导性案例,有参考案例以及典型案例这些说法。

    最典型的指导性案例,根据《最高法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凡是学过法律的应该都知道这个“应当”的概念。

    亦或者就是案例库里的参考案例,如果法官不知道怎么判,参考这个判肯定也没问题。

    所以案例不重要,但有的时候案例又很重要。

    但要是不知道怎么判,也没有案例的话怎么办,答案是请示!

    虽然经常说各级法院都是独立审判的,但都懂,不知道咋判了,不要自己乱来,向上级法院请示,上面说怎么弄咱就怎么弄,保证不会有问题。

    这是有相关制度的。

    法学界对于“请示制度”也是争议很大,认为这其实直接破坏了各级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总之,林吴市法院审委会对案件的判决争议很大,经过多方的争论后,决定走两条路。

    第一,积极促成调解,如果银行不同意的话,那就和他们讲道理让他们同意。

    法院在讲道理这方面还是很厉害的,非常专业。

    第二,如果实在没办法促成调解,那就和上级法院请示,上级让怎么判就怎么判。

    秉持着这个观点,案件承办法官开始联系双方了。

    林吴市酒店房间内,周云正在和庄主任打电话。

    “主任别催了,很快就完事了。”

    电话那边的庄主任黑着脸道:“半个月前你就和我说快了,结果现在又是这话,到底还得多久?”

    主要是他等不及了,再这样下去,怕是要有其它地方的律所来挖人。

    放在京海他这律所自然很牛逼,但是和帝都魔都的那些红圈所比起来就差着了。

    周云闻言笑道:“那我可决定不了……主任你那边怎么样了?”

    这家伙又转移话题,庄振锐随即道:“江启铭现在已经被取消了律协的所有职务,就是一个普通律所主任了。”

    “现在,就是会持续盯着他,只要能有切入口,我这边肯定不会放过他的,你放心!”

    周云自然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只能说老庄为了他,也是不惜代价了。

    不过没关系,等之后老庄就会知道,他这么做太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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