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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章 建议移送犯罪线索 (2/3)

很明确,赢了一切都好,输了你全锅。

    蒋博苦笑了一声,倒是没多说什么,这案子接下来的时候他就有心理准备了,毕竟这么高的律师费,受点气也很正常。

    或者可以说,多少人想受这个气都没门路呢,赚钱嘛不寒碜。

    怎么办,如果开发商真的把证据拿出来证明说这个确实是城投这边主导的,那这个案子就不好说了。

    不过优势还是有,毕竟城投这边自己聘请购买了第三方的保洁等服务,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使用物业的服务。

    当然,像是消防水电等等整个项目集中管理的这些,他们肯定也用了物业服务,但不至于说要给一千多万。

    那么接下来他的思路就得转变一下,实在赢不了,那就从物业费方面做文章,大部分的服务都是自行购买的,那么只需要付一点物业费就行。

    心里一边琢磨,蒋博一边在纸上开始写思路,作为一个专业的民事律师,他确实是专业的。

    打官司就是这样,很多时候不可能直接分胜负,对方要一千万,但是经过律师努力给降低为两百万,那你说这算赢还是输呢。

    等蒋博回到法庭的时候,正好开发商的人也回来了,带来了证据,那是一份通话录音,是郑志宇和温阳夏的通话录音。

    能把生意做到老温这个程度的,那基本上都是人精中的人精,这不是说郑总就咋样,郑总也是人精,只是他不可能想到对方居然敢直接录音!

    很多领导被查到的时候都是这样,那些搞贿赂的商人们偷拍,偷录,然后把这些作为把柄。

    温阳夏不是不懂,而是太懂了,这事就是一个雷,物业公司那边肯定不会善罢甘休,牵扯这么大,人家肯定要找麻烦的。

    所以当时留了一手,在郑志宇让他准备那份合同的时候专门录了音。

    休庭结束了,庭审重新开始,新的证据被交到了张法官手里。

    开发商这边的意思就是,当时他们必须得听城投的话,所以只能签了这份合同,但是录音可以证明,整个事都是城投主导的,他们只是被迫这么做,被迫违反诚信原则,所谓的合同欺诈并非出自于他们的本意。

    归根结底还是城投的问题,所以这笔物业费还是得城投来出。

    周云正准备说点什么,蒋博已经开口了:“对于该份证据,我有以下两个观点……”

    第一个就是,城投基于公司特殊性不使用前期物业,开发商也同意了,所以这里面不存在谁主导,毕竟合同不是逼着他们签的。

    第二个就是,就算应该给物业费,那也不应该给那么多。

    蒋博在那里滔滔不绝地说着,周云几次想说点什么都没办法张嘴。

    终于大概半小时后,蒋博终于停了下来。

    周云开口道:“蒋律师,您说完了吗?”

    蒋博点点头:“我说完了,周律师您有什么要补充的?”

    周云笑了笑道:“我没有,我是想说,我现在不打算要这笔物业费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城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进行合同诈骗,这是一个典型的三角诈骗!”

    “我建议人民法院移送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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