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索赔一百万? (2/3)
会跑偏了呢,原因在于这个15年《意见》的另一条。
这个规定是这么说的:
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
看到了吧,本意是好的,多元化解决机制,诉前调与诉中调的衔接。
结果就被各地法院玩坏了,诉前调解好啊,不用担心期限问题,于是所有案子都先丢诉前调去。
说不定拖上一段时间那些人自己就没有诉讼的想法了。
当然,根源在于案多人少,但是可以这么说,这些年很多人都被“强制性”的诉前调恶心过。
就是你都明确说了我不调解,对方提出的条件没办法接受,人家也不管,就要调,不答应就慢慢来。
于是最高法现在又给打了个补丁,喜欢诉前调是吧,别调了,你给我都立案,立案了再去调。
这一步就很关键,因为立案之后就没那么容易撤案了。
周云这边的话常子依自然听明白了,点点头道:“周律师,我记着呢,上报的时候会和领导说。”
有些人说的话可以当做放屁,但有的人说话,你必须重视。
这人说他不接受调解,那就肯定不能调解。
但是常子依很快就又说道:“可是周律师,如果对方能答应您的诉求咋办?”
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都能答应诉求了,那审判也没有意义了。
周云顿时笑了:“我个人认为对方是不可能答应诉求的,你可以看看。”
不可能?常子依拿出了起诉状,然后就看到了诉求那里。
“一百万?周律师,你这有点太多了吧?”
周云老神在在道:“多吗?我认为一点都不多,对方的行为给我的当事人造成了那么大的危害,要一百万多吗?”
“精神损害啊,我的当事人整夜整夜失眠,闭上眼睛都是……咳咳,反正我正常交诉讼费。”
民事诉讼允许狮子大开口吗?当然允许了。
但要记住,民事诉讼允许,你私下里那些就得看情况了。
为什么诉讼允许乱要钱,原因很简单,你要钱必须得言之有理,不然法院不可能支持你的。
精神损害赔偿是个例外,理论上你要的钱可以没有上限。
但没人那么做的,诉讼费是根据你要的钱数来定,所以说你要的钱越多,诉讼费越高,而且得原告预交。
有人说只要赢了官司那不就是对方承担吗?
是这个道理,但法院判决不是只有胜负,可能会部分支持你,比如你要一百万,法院审了之后认为赔你三十万是正常的。
那你就得承担七十万这部分的诉讼费,而被告那边只需要承担三十万那部分的诉讼费。
所以除非脑子有病,不然正常人不可能干这种赔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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