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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卧底 (1/3)

      蒋至臻律师事务所,待客室内,桑运凯放下咖啡,有些惊讶地看向王耀堂,“你要申请财仔牌?”

    财仔牌,全名‘香港放债人牌照’。

    根据《放债人条例》的定义,“放债人”指任何经营贷款业务或宣传、宣布或以任何方式显示自己从事该类业务的人。

    《条例》规定,在香港从事放债业务,必须持有牌照,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放债人业务,即属违法。

    当下社团搞的财务公司,放贷业务几乎都是非法的,法律根本不承认。

    当然,社团手里有刀,也就不需要给法律面子了。

    “这么看着我做乜嘢,我是正当商人,正当商人!”王耀堂反复敲掉。

    “OK,OK。”桑运凯笑着举手投降,“我只是好奇你怎么知道这个东西的。”

    王耀堂斜眼看过去,我会告诉你,我法律(LV1),专业某个领域也许不如你,但广度上绝对比你强啊!

    “申请这个之后就不能放高利贷了。”

    “我对马栏的模式进行整改,调整生产关系,释放生产力,避免法律上的风险,但随之而来,那些女人之前欠的债务就成了不可控风险,我需要法律的保护。”

    桑运凯五官都纠结到一处,“每个字都我听得懂,组合起来……再从你嘴里说出来,我就听不懂了。”

    王耀堂不得不解释一下。

    “不是,现在社团大底对素质学识要求这么了吗?还要懂经济学?懂法律?”桑运凯连连感慨,“你这样让我压力好大啊!”

    “社团竞争也好激烈的,这十多年有50多个社团被摘了招牌啊。”王耀堂一脸矜持。

    这个逼,我给满分,桑运凯竖起大拇指,“小财神果非浪得虚名,在下佩服!”

    桑运凯这才说道:“申请财仔牌倒是问题不大,但有几点我得跟你说清楚。”

    “首先:按照法律……”

    “规定,放贷利率不得超过60%,否则视为高利贷不要跟我谈法律,这些我都知道。”王耀堂笑着接过话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不然一辈子都是古惑仔!”

    “守法你是只字不提啊!”桑运凯好笑地说道。

    “守法就已经是好公民了,不是吗!”

    “好吧。”桑运凯摇头说道:“剩下就是拍照申请问题,首先是警务处会对你进行详细调查,金融方面没有不良信息记录,持牌人需通过考试,个人财力证明,最后一个,学历及经验。”

    “拿不到牌照我有个屁的经验!”

    “经验这方面,律所可以帮你解决,但学历。”桑运凯摊摊手。

    “买一个。”

    “买?不可能,绝对不可能!”桑运凯瞪大眼睛,寒窗苦读十几年拿到的文凭,你说买就买?

    “你最好去问问蒋至臻先生再回答我。”王耀堂翘起二郎腿。

    此刻,方鸿渐、唐骏发来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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