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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章被一只鸡团灭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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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三明白,这钟如意就是来找麻烦报仇的,但时局不允许他发作。

    既然你说偷了那就偷了。

    偷只鸡而已,你又杀不了我,最多赔钱了事。

    我认了,那鸡就是我偷的,能咋地吧?

    钟如意抬手一指眼前酒楼:“这是你的产业?”

    杨三不屑:“正是小人产业,合理合法,该交的税银一文不少。”在杨三看来,这钟如意就是个棒槌。

    没了别的手段栽赃偷鸡这个烂手段,就算自己认了他也注定成为笑柄。

    偷只鸡而已,累死你也杀不了我。

    但他忘了一件事,大明律法是朱元璋定下的,直到明朝灭亡也没有被实质性修改过。

    太祖什么人?

    以严刑苛律为治国理念的开国皇帝。

    钟如意从袖筒里掏出大明律。

    “按明律,盗窃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

    朱元璋的狠是不用怀疑的,笞,就是竹板或者荆条抽打,你不是馋吗。

    偷只鸡也要抽你五十下让你长了记性。

    杨三嗤之以鼻,五十荆条又如何,你依然还是笑柄一个还是不能拿我怎么样。

    “然,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为从者各减一等,初犯左臂刺盗贼二字,再犯,右臂刺字,三犯者绞!”

    这就是老朱定下大明律法的神奇之处。

    偷鸡也吃也就算了,若是偷了鸡去卖钱逮着先打一顿随后给你免费纹身。

    第一次纹左臂,第二次纹右臂,第三次去你妈的直接绞刑。

    在老朱这只有再一再二绝没有再三。

    杨三眼中的不屑更浓了,不就刺字嘛,老子刀尖舔血过来的还怕你个刺字?

    可就在钟如意下一句出口的时候,杨三知道自己掉坑里了。

    而且这坑里铺满了箭头铁钉。

    “既承认这酒楼是你的,那这鸡定是放在酒楼售卖,按明律,常人盗取官财得银超八十贯者绞。”

    说完抬手一指酒楼里吊着用来点菜的水牌。

    “嗯,老参炖鸡售价八十两,价钱刚好按律当绞!”

    他是谁?

    南昌府衙同知,他的鸡不是个人财产,而是为府衙代养。

    这不正好就是官财嘛。

    人明律上说了,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

    你吃了也就算了,但你放在酒楼里卖那就是得财者。

    人太祖当年也说了,为惜民命,犯官贪赃满六十两一律处死,绝不宽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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