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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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对太子的老师公子虔施以劓刑(割鼻子),公孙贾施以黥刑(脸上刺字)。从此,上至君王,下至百姓,再没有人敢违商鞅之法。
以此可以看出,法律的地位非常之高,今天亦是如此。只有人人守法,国家才能安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