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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章 单刀赴会 (2/2)

nbsp;  此时,我已经悄悄来到了工厂附近,隐蔽起来。我把枪准备好,又变魔术似的装了一个消声器,(左手)又多了把匕首。

    这把匕首是我当年加入神剑突击队后发的,后来去灵异局的时候没要。当时我带安明珊她们去军区撒野时王智交给我的就是这把,我曾经靠它端掉了一个全副武装的传销组织。

    那是我十七岁的时候,我第一次出勤,就撞到了这个任务,军警联合行动。因为对手持有重武器,又有人质在手,他们不能掉以轻心。上级用了最原始的办法,派卧底——让我以一个在校高中生的身份打入该组织内部。毕竟,我当时还未成年,任谁也不会去怀疑一个看似普通的高中生。

    当然,这是一个极度危险的任务,我们的对手是吃人不吐骨头的。我入伍不久,还未成年。如果拒绝,也在情理中,他们不会强迫我执行。我一句话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只要祖国需要,甘愿献出一切!”之后,我暗自决定,只要派我去出危险的任务,这就是我的回答。

    我以一个为家里分担经济,赚钱心切的在校学生的身份打入某传销组织,用自己出色的演技骗过了他们,成功取得了他们的信任。为了躲过他们的搜身,我把匕首事先藏在了他们那个房子附近的女厕所里,后来趁着半夜三更悄悄起来,去厕所把它取了出来。当时厕所里安静得很,而且生活好了,家家户户都有厕所,正常人都不会在大半夜起来跑去公厕上厕所。

    后来,靠我的里应外合,案件告破了。随后,我收到了那些被困者们联名送的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英雄出少年”,但第二天就被我烧了。我的解释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伤害是我的天职,不是为了名利我才这样做。

    我知道,“一个人的能力越大,那么他所担负的责任也就越大”。但这些都是明面上的,其实我真正想的是,“人怕出名猪怕壮”,名出得越快,倒霉事来得更快。

    想到这里,我深吸一口气,把枪别在(裤)腰上,右手拿着匕首,用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响叮当头一棒打鸳鸯戏水淹七军之势,干掉了外围五个(站岗的)人,个个一刀毙命。看着他们,我倒吸了一口凉气,这些人还没明白过来怎么回事就被我秒杀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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